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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浙江建设 2022-05-18


关于全力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区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各物业企业: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各物业服务企业坚守岗位,迅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起了坚实防线。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全体物业人仍不能放松警惕。为推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工作,将疫情有效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我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倡议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流、车流管理,有条件的物管区域可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及时向属地社区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非本物管区域的人员,如访客、物流配送人员等,严格执行访客实名登记制度。有条件的物管区域可设置网购、外卖的集中收置点,消毒后通知业主领取。条件成熟的物管区域在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同意后,可实施“封闭式管理”。

  二、加强物管区域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对重点部位、区域(电梯、楼道、门厅、垃圾站等)可增加消毒频次,物业办公空间、物业服务中心需保持通风。按规定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在显著位置标示“废弃口罩专用”字样,规范业主投放行为。

  三、暂停组织或举办一切聚集性业主活动,暂停开放业主活动室、健身室、业主共有的会所等物管区域内的公共场馆。联合社区通知并监督物管区域内的相关经营者,按规定暂停开放公共文体、娱乐等聚集性场所。

  四、积极协助社区或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高发地区来浙人员排查和登记工作。将排查工作与防疫宣传、业主拜访结合起来,做到热情礼貌,不疏不漏,并切实保护好排查登记对象或疑似人员的隐私。

  五、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自我防护,为在岗服务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物资。人流车流进出门岗服务人员、公共区域保洁人员、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家等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后上岗。垃圾中转房(站)、垃圾桶清洁以及垃圾收运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六、加强业主的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防疫知识科普,劝导业主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切实提高广大业主科学防疫的意识和能力。

  七、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和物业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和物管区域可通过APP端、微信、专线电话等渠道响应业主服务需求,做好物管区域相关服务保障。

  八、提前做好本单位春节休假职工返岗、物业管理区域内各单位复工及外出业主返浙高峰的防疫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

  各单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如遇到实际困难,或有成功经验分享、先进事迹涌现的,可联系浙江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彭萍(联系方式:13905712699)。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解决困难、普及经验、传播先进事迹。希望全体会员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供稿: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编辑: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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